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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登记变更时间

  2015-07-09 14:33:18  

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,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,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、资料,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:

  (一)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;

  (二)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;

  (三)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(登记证正、副本和登记表等);

  (四)其他有关资料。

  提示:您应在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,并携带以上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