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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微”所得税优惠无需审批

作者:2015 时间:2015-04-22 阅读次数:154 打印

“小微”所得税优惠无需审批

【导读】取消和下放52项行政审批事项,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,将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。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三项改革措施,进一步简政放权,促进创业就业。

  ■扫障碍

  小微所得税优惠无需审批

  在取消和下放的5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,关于“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”,“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、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”等34项,直接关系到投资创业。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,取消这些审批,有利于减少中间不必要环节,为优惠政策真正落地创造条件,能更好释放市场活力,促进扩大就业。

  以取消“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”审批事项为例,以往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,常常因执行征管过程的道道限制和门槛影响了效果,此次无疑是政策落地扫清了障碍。

  ■破门槛

  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认定

  职业资格制度是我国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,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,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、证书太滥。有的部门、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,名目繁多、重复交叉;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、培训、认证活动,乱收费、滥发证,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就业“门槛”。